什么樣的建筑需要安裝航空障礙燈
航空障礙燈是在航空領域廣泛應用的特殊燈具,為了避免超高層建筑物對飛行航機造成影響,一般都需要在高層建筑上安裝航空障礙燈,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,那多高的建筑物需要安裝航空障礙燈?
我國的《民航法》以及《民航專用技術標準》都對航空警示燈的安裝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:在跑道兩端15公里喇叭口以內的起飛爬升面以及以跑道為中心半徑為4公里以內的內水平面,高于45米的建筑必須設置航空警示燈。以跑道為中心,6公里以內的錐形面內,高于100米的建筑必須設置航空警示燈。依這一規定,中心市區超過45米的高樓基本都要安裝航空警示燈。除此之外,凈空區域內(除上述范圍外)高于150米的建筑物都必須設置航空警示燈。根據標準,警示燈一般分為低光強、中光強和高光強三種。為了與一般用途的照明燈有所區別,航空警示燈不是長亮著而是閃亮,閃光頻率不低于每分鐘20次,不高于每分鐘70次,一般在天黑至次日天亮前開啟。
一般規定為以機場為中心方圓55公里范圍內的都需要安裝,由于飛機在機場區域內的飛行高度比較低,所以必須在機場上空劃出一個區域,這個區域叫做凈空區。凈空區的底部是橢圓形,以跑道為中線,它的長度是跑道的長度加上兩端各60米的延長線;橢圓形的寬度在6千米以上。凈空區以它為底部向外向上呈立體狀延伸。同時在跑道的兩端向外劃出一個通道,這個通道的底面叫進近面,沿著下滑道水平延伸l0千米以上。
由這水平面也向上延伸形成一條空中通道。由這些平面圍成的空間是為飛機起降專用的,任何其他建筑物和障礙物均不得伸人這個區域。風箏和飛鳥也在嚴禁之列。接近此區域的樓房、煙囪等在高度上都有限制,而且在頂部還要漆上紅白相間的顏色、裝上燈光或閃光燈,目的都是便于駕駛員識別,防止碰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