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哪些情況下必須設置航空障礙燈?
航空障礙燈是標識障礙物的特種燈具。作用就是顯示出構筑物的輪廓,使飛行器操作員能判斷障礙物的高度與輪廓,起到警示作用安裝在障礙物上的燈具。
為了與一般用途的照明燈有所區別,航空障礙燈不是常亮著而是閃亮,低光強航空障礙燈為常亮,中光強航空障礙燈與高光強航空障礙燈為閃光,閃光頻率不低于每分鐘20次,不高于每分鐘70次。
航空障礙燈一般分為低光強、中光強和高光強三種,航空障礙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大于45米建筑及其設施,可以三種障礙標志燈可以互相配合使用。
不論哪種航空障礙燈,其在不同高度的航空障礙燈數目及排列,應能從各個方面都能看出該物體或物體“群輪廓”,并且考慮障礙標志燈的同時和順序閃爍,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。
情況一:機場凈空保護的限高或著是超高建筑物及構筑物,都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和標志。
情況二:對于航路上及飛行區周圍影響飛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礙物體,應當設置航空障礙燈及標志。
情況三:對于有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地面高聳、高大建筑物和設施,應當設置航空障礙燈及標志并注意保持正常工作狀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