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場目視助航燈光設施如何影響起降標準?
一、對起飛標準的影響
影響起飛標準的導航設施以及燈光系統有:跑道邊燈、跑道端燈、跑道中線燈、接地區RVR、中間點RVR、停止端RVR。根據CCAR97部咨詢通告的要求,這些燈光和設施對起飛標準的影響如下:
1.沒有可選起飛備降場時,機場的起飛標準等于該機場的最低著陸標準。
2.沒有跑道邊燈或跑道端燈時,不能進行夜間運行,僅能在晝間運行,最低起飛標準為RVR500。
3.有跑道邊燈和跑道端燈且具有中心線標志時,最低起飛標準為RVR400米。(注:沒有跑道中線燈時,最低起飛標準不能低于RVR400;沒有中間點RVR時,最低起飛標準不能低于RVR400;沒有接地點RVR時,可臨時由跑道中間點RVR代替,或由VIS代替。)
4.有跑道邊燈和跑道端燈以及中線燈并至少具有跑道中間點的RVR時,且啟動LVTO時,最低起飛標準為RVR200/250(D類)。(注:沒有停止端RVR時,最低起飛標準不能低于RVR200。)
5.有跑道邊燈和跑道端燈以及中線燈,啟動LVTO時,且A類飛機有接地區RVR報告,B、C類飛機有接地區和中間點RVR報告,D類飛機具備接地區、中間點、停止端RVR報告,當RVR報告都不小于規定值時,最低起飛標準為RVR150/200(D類)。
6.可以說,接地區、中間點、停止端三個位置的RVR中,接地區和中間點的RVR相對來說最為重要,如果沒有則最低起飛標準不能低于RVR400,而如果沒有停止端的RVR,則最低起飛標準不能低于RVR200。在CCAR-97咨詢通告里,起飛最小RVR表格里,具備跑道邊燈和中線燈的標準為RVR200/250,嚴格來說是不對的,因為其必須具備一個前提條件:具備中間點RVR。(按文中要求,接地區RVR可由中間點代替,這里不作要求。)
7.使用LVTO應當滿足:機場LVP正在實施中,且跑道中線燈(RCLL)間距不大于15米。
二、對落地標準的影響
著陸程序可以分為三類:a.非精密進近NPA;b.有垂直引導的類精密進近APV;c.精密進近PA,其中精密進近分為I、II、III類精密進近三種。
進近燈光系統可以分為以下四類:
FALS完全進近燈光系統:I類精密進近燈光系統(HIALS不小于720米)
IALS中等進近燈光系統:簡易進近燈光系統(HIALS420-719米)
BALS基本進近燈光系統:其他進近燈光系統(HIALS、MIALS或ALS210-419米)
NALS無進近燈光系統:其他燈光系統(HIALS、MIALS或ALS<210米)或無進近燈光。